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发布1
企业基本情况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即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与宝马(荷兰)控股有限公司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法人代表吴小安
合资公司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主要生产宝马3、5系列的高档轿车,并销售这些轿车产品及其备件,其生产能力为年产轿车3万辆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项目建成后,公司积极开展排污申报工作,落实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制度,依法缴纳排污费
2004年我公司荣获沈阳市最佳环保守法企业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有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排放
1)废水排放情况废水总排口的废水中总铅、总铬、总镍、总镉均未检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化需氧量、氰化物、总铜、总锌等11项污染物的一次值及日均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达标率100%
2)废气排放情况涂装车间烘干装置废气中烟尘、SO2、NOx、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的要求,达标率100%
塑料喷漆车间喷漆装置废气中烟尘、SO2、NOx、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三级标准的要求,达标率100%
总装车间排放废气中NOx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