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区公司”、“市公司”和“县(市)公司”,合称“公司”)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等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广告宣传相关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租赁租用合同、房屋装修合同、保密协议、技术开发协议、委托合同、赠与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签订合同所进行的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以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活动,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各类合同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披露
自合同准备到签署、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和公司的保密规定,在合同中应附加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有关条款或协议应遵循区公司合同范本的样式
第五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区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并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下属的所有市公司和县(市)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承办部门及职责第八条本管理办法涉及的职能部门分三类: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协助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指区公司的发展策略部以及市公司的综合部;合同协助管理部门是区、市公司财务部、区公司综合部;合同承办部门是主办合同谈判、草拟、修改、送审、履行等事项的部门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归口管理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