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合作暂行办法为保证重庆市金融办(下称市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下称开行市分行)、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峡担保集团)2010年12月8日签订的《支持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合作协议》落实到位,现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就融资涉及的借款推荐、评审、发放及管理等方面,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与条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中,同时具备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开业经营一年以上(含)、具有良好成长性或经营无亏损、不良贷款比例≦3%、风险准备金覆盖率≧100%、客户贷款集中度未超过市金融办规定、市金融办监管评级结果良好、银行融资未超过两家和规定比例、未发现公司及法人代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年度和本年内未受到任何部门的处理和处罚等条件,市金融办、开行市分行和三峡担保集团可以从中择优推荐、开展合作融资业务
二、借款申请与推荐(一)借款申请小额贷款公司将借款申请书、担保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2)提交开行市分行和三峡担保集团,抄送市金融办
(二)推荐借款市金融办收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后,授权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根据日常监管的情况和前述8项基本条件,在5个工作1日内决定是否出具《融资推荐函》(格式见附件3)
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电话通知申请方;符合推荐条件的,向三峡担保集团和开行市分行出具《融资推荐函》,并电话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向开行市分行和三峡担保集团提交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4)
三、担保贷款审查与审批(一)担保和贷款审查开行市分行和三峡担保集团收到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出具的《融资推荐函》后,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和贷款的现场调查和审查
(二)担保和贷款审批三峡担保集团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担保审批,向开行市分行出具《担保意向函》并抄报市金融办
开行市分行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