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6)、《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及配套定额
二、费用组成内容1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各专业原费用定额内容一致
企业管理费包括各专业原组成内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增加的管理费用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有关说明1
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的,不改变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的作用、适用范围及费用计价程序等
计价定额依据“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
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对应定额编制期的除税价格及费率
计价定额的调整内容体现在本办法附件《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里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按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