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华夏游”承保实务本实务配套使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颁发的《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8版)》及相应附加险
业务人员应结合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境内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业务质量
1、产品概述1
1产品简介本产品包括一个主险条款和6个附加险条款,主险条款为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8版),6个附加险条款是附加境内旅行意外医疗保险条款、附加境内旅行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保险条款、附加境内旅行身故遗体运返保险条款、附加境内旅行航空托运行李丢失保险条款、附加境内旅行航班延误保险条款、附加境内旅行亲友慰问探访保险条款
本产品通过上述主险和附加险的组合,可以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旅行的各界人士提供多层次保障计划,覆盖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旅行服务保障(例如旅程延误、航空托运行李丢失)和紧急援助服务
2产品特点本产品包括个人业务和团体业务两种
个人业务:“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单(个人),该产品为定额保单型,包括钻石计划、白金计划、黄金计划三款,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计划
团体业务:“华夏游”境内旅行保险单(团体),该产品为非定额产品,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各项保障及核定的相应保额范围内选择投保项目,确订保险金额
2、基本规定2
1产品销售对象本产品的目标客户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以旅游、出差、培训、学习等为目的的旅行者(无国籍限制),但以劳务、医疗为目的的旅行者除外
2销售渠道代理机构(如旅行社)、直销人员
3被保险人年龄被保险人年龄为1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年龄在71周岁至80周岁的高龄老人,身体状况符合旅行条件的,也可酌情承保
但只能按照个人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