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治旧控新、综合治理、创新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环保优先”理念,走“两个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达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巴音布鲁克草场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整体保持基本稳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根据国家1“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及州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指标要求)三、总体要求(一)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各相关单位严把项目准入审批关口,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先评后建,严禁未批先建
未经部门审查或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减排指标,采取结构、工程、管理等减排措施,实现总量控制在下达的指标内
四、保障措施(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