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选细则(试行)第一条学科贡献奖评定的机构及权力一、经社会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审委员会
二、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审委员会成员:主任: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委员:全体教授三、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选细则,并负责本系学科贡献奖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四、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选细则的解释权,归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系学科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成员到会;会议讨论事项和评审的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可以进行多轮投票,达到出席会议人数半数以上票数方为有效
第二条学科贡献奖的设定及类别一、学科贡献奖依学校的相关规定及下拨的奖金额设定
二、学科贡献奖分A类和B类;申请者申请不分A、B类
三、A、B类的名额、奖金金额,均依学校的相关规定及下拨的奖金额,由社会学系学科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评选对象范围一、学科贡献奖用于奖励对本系学科有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者和获奖者均可为个人或集体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五、必须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中的任意一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学术十杰、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分博硕士、分年级、分专业(学生人数尾数不足10名的按10名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前3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著作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