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细则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处罚措施学生导师教职工(指非前述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导师的教职工)抄袭在不涉及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的结果、结论部分,完全照抄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的行为,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内容而使用他人成果的行为
(1)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其内容为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至记过处分
(2)责令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在满足答辩要求后,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未答辩者,取消学位,同时报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1)通讯作者:A
全程指导研究,但对抄袭行为确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停招研究生1年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
参与抄袭行为的,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2)合作作者
进行批评教育,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招研究生1年
(3)非作者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该学术不端行为不知情,进行批评教育
(1)进行批评教育,1-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予以警告处分,停招研究生1年
(2)责令1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在满足答辩要求后,重新答辩申请学位;逾期未答辩者,取消学位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论文/著作为申请学位答辩资格支撑材料,但不是学位论文的组成(1)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处分
(2)同上(2)
(1)通讯作者:A
同上(1)A
对研究过程缺乏指导,对论文/著作或其他形式成果写作、发表过程没有核查
1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