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公局联发〔2009〕33号关于开展全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劳动人事局,省直各部门:近几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政,无私奉献,为全省经济社会1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委宣传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务员局文件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鼓励和引导全省公务员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评选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前阶段各地、各部门推荐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未被国家表彰的,参加此次评选
此次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6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5个
二、评选条件(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服务大2局,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中堪称楷模的;2.模范履行公务员义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积极稳妥地解决和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中表现突出,政绩显著的;3.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