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履行风险及应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是控制履行合同风险的最根本办法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市场行情变化、自身经营策略调整、人员变更等原因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甚至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守约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营或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应时刻关注不当履约可能带来的经营及业务风险
若我方有证据或迹象表明交易对方即将或正在违约时,我方应当依据生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的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合理维权,力促在维护我方利益与促进交易达成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问题一:在货物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合理进行交货
答:常见的交货方式有送门上货、上门自提、代办托运(卖方或买方)
对于我方向其他方供货的合同,除上门自提交货方式外,我方宜提前一段时间(比如提前7天)向交易对方发送《发货通知书》,以便让交易对方早做收货准备,顺利收货
《发货通知书》可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至交易对方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同时发送后,应当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提示交易对方指定联系人查收
《发货通知书》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现已备齐货物(列明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将于年月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请贵司做好收货准备
若贵司因故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收货的,请在我司发货前书面通知我方并告知原因
”对于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卖方)的,在交易对方收到发货通知书后回复我方可以按时发货的,我方应当及时代办托运
鉴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毁损、灭失的可能以及物流单据可能缺失或丢失的可能为规避风险,可以向交易对方发送《到货通知书》,并详细列明货物的基本信息、到货的时间及具体数目、收货人信息等内容
《到货通知书》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已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