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合作合同甲方(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艺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整体安排1
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安排
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是指:在约定的经纪区域及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担任乙方演艺活动的经纪公司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推广,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
经纪权利具体内容2
经纪区域:全世界范围
经纪合作期限:自年月曰起(含当日)至年月曰(含当日)止
经纪合作期限内甲方与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公司、影视公司、广告代理方、直播业务机构、演出举办方等)等签订涉及乙方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应继续履行完毕;其中与双方经纪事务有关的,应继续按本合同执行完毕
乙方演艺活动乙方演艺活动包括:2
直播活动:指乙方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直播,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以讲师身份进行电竞类教育培训、直播类教育培训等
其他演艺活动:指各类形式及各类场合下的演艺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2
各类形式:指一切商业或非商业的,与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相关,通过平面、立体、网络或其他任何以视觉或听觉感知的形式呈现的艺人演唱会、生日会、粉丝见面会、媒体见面会、新闻发布会;平面拍摄、电影、短视频、广播、表演、录像、录音、电台及电视台栏目及综艺节目通告、战略合作活动、广告、走红毯等活动
各类场合:指一切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的,在现场、舞台、电视、多媒体、平台或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场所展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