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保护宪法学思考内容摘要
以人的尊严为旨归的人权保障安放着宪法的灵魂,宪法要通过约束公权力达到人权保障的使命
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属于“二层结构”模式,即保障条款与剥夺条款
法律应当明确财产权为一项基本权利,实现公私财产平等保护、规定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完善征收征用条款等来加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关键词:财产权;宪法保护;基本权利一、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近代启蒙运动思想家洛克认为
生命、自由和财产是每一个人生来俱有、不能剥夺的权利
在公民所享有的的权利体系中,生命权是基本前提,财产权是生存基础,人身自由则是行为起点
没有生存需要的基本财产,个人生命便无法继续
在不同的知识范畴体系内,财产权有着不同的意义
人权上的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意义上的财产权,强调财产权的自然属性,不论法律有无规定,这种权利是自然存在的;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说明个人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权是一种以所有权为核心、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权利与利益
(一)宪法上的财产权与人权上的财产权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是理论上的自然权利,是人作为自然意义上的人所理应固有的保护私人财产以及使其免受任何侵犯的应然权利
宪法对于财产权的保护,体现的是国家对于个人财产保护的基本态度,是公民个人针对国家公权力享有的对抗权利
这两种意义上的财产权是相互联系的,人权范畴内的财产权是宪法上财产权的出发点和评价标准,宪法对于财产权的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实现人权意义上的财产权
①作为人权的财产权也需要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从而在社会中得到实现
(二)宪法上的财产权与民法上的财产权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财产权制度基本上就是由民法上第1页共7页的财产权制度与宪法上的财产权保护制度构成的
这两种保护制度在主要客体方面并无多大差异,二者实际上都不调整人和财产的关系,而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