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成果评选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优秀成果,市局决定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完善三大工作机制,紧扣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全面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要做法和优秀成果,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推动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整体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步骤此次“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动”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初选、项目评审四个阶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
(一)制定实施细则和项目申报
各单位要结合评选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拟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认真研究确定符合工作实际的项目进行申报,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局法制处
申报单位须填写“全市司法行政优秀成果展示评选”项目申报表(附后),并附相关材料
各区县局可向市局申报“全市司法行政优秀成果展示评选”参评项目1--2个,经市局综合各方面因素审定后,1个区县局确定1个参评项目,并在全市范围内确定3--4个项目报省厅参评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6月25日至9月30日
申报项目经市局审定后,各区县司法局应积极组织实施
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三)项目初评
项目初评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5日
9月30日前,各区县司法局需将“优秀成果展示评选活第1页共2页动”项目成果报市局,市局将适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评
展示时参评项目(视频)需现场播放,并配以解说词
现场解说人员(区县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需根据录像画面同步解说
项目内容应包括参评项目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工作的肯定等
各单位的参评项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