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大全XX县区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松阳生态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XX〕6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XX〕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区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功能区域内闲置工业用地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c、d类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XX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县经合办(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国家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下称处置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
1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县经济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集聚区管委会及所在乡镇(街道)为处置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及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及处置;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保障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运转的各项经费;发改、建设、国税、地税、统计、环保、第1页共7页供电、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章闲置、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认定第五条认定闲置、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