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苏州大学苏大教"20XX"78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07年开始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为规范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经学校讨论,制定了《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二○一○年十月十日主题词:大类招生实施办法印发通知苏州大学教务处20XX年10月10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是我校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招生工作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选择专业大类,具体专业大类名称、专业大类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批次、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度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或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1页共3页三、培养模式学校对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2+2”(个别大类采取1
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四(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五(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四、专业分流(一)分流原则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应坚持以下原则:1、社会需求原则
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