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苏高新办[2008]38号━━━━━━━━━━━━★━━━━━━━━━━━━关于印发《苏州高XX县区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室、局,各分区(科技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公司,各有关单位:经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高XX县区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九日签发:王竹鸣校对:郭翔南1苏州高XX县区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促进本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根据《苏州高XX县区鼓励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苏高新管[2007]29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区域产业结构“调轻、调软、调优”,推动区域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成立苏州高XX县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软件办”),软件办设在区科学技术局
第二条苏州高XX县区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支持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与引进,被认定的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企业通过行业质第1页共10页量体系和资质论证的奖励,促进产业化发展活动的奖励,列入国家或省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的资金配套等
第三条苏州科技城和苏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苏州高XX县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特色园区
2第二章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的鼓励对象第四条申请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的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苏州高XX县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且主要研发、经营活动在苏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