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厂规章制度篇一:玻璃钢化厂公司管理制度玻璃钢化厂公司管理制度为了企业的生存、员工的发展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管理的需求,根据我公司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希望我公司员工认真阅读并严格要求自己
内容如下:一、企业员工在保证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按时认真工作
二、员工上下班时间安排:上午:8:00――12:00下午:13:00——19:00晚上:20:00——07:00员工必须按照作息铃声上下班
(注:时间调整及加班则另行通知
四、早班由考勤管理员点名
点名迟到以及下班早退者按以下考勤管理条例执行处罚
考勤管理条例如下:1、点名一次迟到5——10分钟者扣除本人当月工资5元
2、点名一次不到,需由本人到考勤人员处登记上班
如不登记,迟到时间将继续累加
3、迟到10——30分钟者扣除本人当月工资10元
4、迟到30——60分钟者扣除本人当月工资20元
5、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按当天旷工处理
6、请假者至少要提前半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请假未经批准无故旷工一天者,扣除本人当月2天工资并给予警告批评
7、上班时间不能穿拖鞋、玩手机或者吃零食,如发现一次每人罚款20元
8、员工在当班时间内不准睡觉,如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查实后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由于员工工作不负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100元及以上者,员工需按损坏的产品成本20%给予赔偿
10、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准对客户无礼,不准发生打架斗殴
有事需找领导汇报,如发生打架斗殴者扣除当月工资200元
11、工伤员工,经鉴定不能正常上班者,其休息期间只发放员工工资的50%作为基本工资
(注:如果无相关证明或可以正常上班者,休息期间,则不发放员工基本工资
)12、员工每月上班时间满三十天者,将给予100元作为当月的全勤奖13、员工上班至年终者,当班累计每人每月按两百元给予补助,作为当年的年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