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12348”法律咨询专线系统改造(第三次)项目需求书1概述1.1本文件是上海市司法局(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上海“12348”法律咨询专线系统改造技术规范书,供供货厂商(报价人,以下简称乙方)编写技术应答书和报价之用。1.2乙方应在应答书中对本文件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所有条款按“满足”或“条件满足”或“不满足”应答,然后给出详细的说明,并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1.3乙方需向甲方出示有效企业资质证明。1.4乙方应提供成功应用的案例,提供厂家在各行业的使用情况,提供厂家背景和技术支持能力。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设备,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乙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乙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1.6乙方应标提供的设备有入网许可证等的,在应答书中提供复印件。1.7乙方应根据本文件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结合自身产品提出系统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1.8若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有关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1.9甲方只购买乙方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设备时,乙方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1.10若因乙方失误,造成硬、软件短缺或达不到原定性能指标,乙方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1.11乙方全面承担由乙方产品中涉及到的第三方产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1.12甲方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甲方有权在签定合同前,根据需求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乙方根据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范书做出的技术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2项目概况2.1工程概述上海“12348”法律咨询专线是一个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的电话咨询系统。目前,专线对外服务功能分为人工接答、语音留言和语音查询法律解答三部分。人工接答工作时间市中心为每日9:00——21:00(包括节假日),区县为日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语音服务为每日24小时。全市日均来电总呼入量为1400—1500个,人工接答量日均400—500个,语音查询量150—250个,语音留言量20—30个。专线由1个中心(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9个点(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其中2市中心共有4个受理席位,浦东新区有2个受理席位(其下设为三级平台,共有12个接答点,每个接答点设1个受理席位),其余18个区县每个设2个受理席位。人工接答按照局向号分配(局向号资料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并手工输入。整个专线有1条E1线路用于语音,接受对12348的呼叫,将呼叫转移到各个点的坐席或分配给中心的坐席;中心有1条PRI(30B+D)线路、每个点各有1条BRI(2B+D)线路用于数据,中心接受各个点的ISDN拨入。由于业务量增加、设备老化和网络故障等问题,造成了接答率低、故障率高和服务质量下降,为保证咨询专线的正常运行,上海市司法局经研究决定立项对上海“12348”法律咨询专线系统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组建连接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9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IPVPN网络;建设具备50以上坐席处理能力的呼叫中心通信平台;开发呼叫中心业务应用软件,并保证与其他应用系统的信息交互。主要包括4个部分:通信平台、业务应用、网络设备、坐席终端。系统层次逻辑结构如下:坐席终端42个网络设备业务应用数据库服务器1台、应用服务器1台开发应用软件1套通信平台智能ACD排队机1套CTI主服务器1台、IVR服务器1台、录音服务器1台呼叫中心平台软件1套系统网络逻辑结构图如下:上图为逻辑结构图,在保证处理能力满足需求前提下,具体功能模块配置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其它功能模块由同一硬件实现。33技术要求3.1明确应标建议方案中IPVPN组网方式,中心带宽不低于10Mbps,各点带宽不低于512Kbps,并计组网所需的一次性费用、一年的使用费用和相关设备费用。3.2明确应标建议方案中智能排队机、应用平台具体型号。3.3智能ACD排队机及应用平台系统必须支持30路中继接入;支持42个坐席,提供30路自动语音应答(IVR),4路自动传真应答(IFR);并明确可扩展性。3.4系统必须支持中国一号信令、七号信令、ISDNPRI、ISDNBRI。明确可支持的其它信令标准。3.5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