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案文案大全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第三方的税收筹划一.个人股权转让流程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二.个人股权转让税收1.个人股权转让征税行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发生股权回购主要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公告股权回购应该主要是指用于股权激励、再转让等情况,如果发生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减少应该按照撤资和减资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非上市公司发生的向个人股东回购股权业务,应该按照本公告进行税务处理,在上市公司中大量发生的股票回购业务不适用于本公告,主要原因是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案例:股权回购式的股权激励】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占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实用文案文案大全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某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条件及解锁规定不变。则应在解锁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22)÷2×100000×40%=840000(元),应纳税额=(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案例分析】股票的市价与激励对象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越大,激励对象的税负越高。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激励对象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解禁股票市价,降低股票期权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对于直接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业绩股票的情况,公司可以不采取无偿赠送的方式,而由激励对象支付一定的对价,甚至采用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方式,使激励对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最低。(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这种情况主要依据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未来新的投资者发售的既有增加的权益,也有原有股东的权益的转让,那么原有的老股东把权益转让给未来的新股东的行为,就属于拟上市主体股权权属的变更,进而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案例:宏良股份】2014年1月发布的《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指出,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84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87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3,7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朱治海、马德全和张辉阳,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