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精选资料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为官总是要讲究政绩。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为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其含义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计划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因此考课不仅是国家对官吏实施奖惩、升降、俸禄的主要依据也是激励官吏奋发向上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的杠杆是我国古代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的一项重要措施与各朝政治以致盛衰兴亡都有着直接关系。据史籍记载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黄帝时设置了百官尧、舜时就有了考课制度。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考核制度。商代中期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制。商朝的职官就任以后就要进行考绩一般三年实行一次主要从政务、管理、法纪三个方面着手对在任职官的从政能力、行政水平进行鉴定并在考绩的过程中发现人才破格录用。对在任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商朝设立了刑狱官制定官刑给予惩戒。进入西周以后在官吏考核方面实行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和大比三项制度。西周的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周礼》中明确记载了西周考核和检查各级机构和部门的措施:八法是对组织机构的考核六计是对政府官员的考察。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官吏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惩的依据。春秋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致可分为年终“会政致事”和“三年大比”两种。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战国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已较为完整以便提高行政效率和作为官吏升迁的依据。到了战国后期以秦为代表的考课制度开始出现主要有“上计制度”“法官法吏制度”和《为吏之道》。“上计制度”是国家通过预、决算的方式来考核地方官吏以此控制地方行政。“法官治吏制度”目的旨在使“吏不敢非法遇民”、使“民不敢犯法”。上述规定反映了秦对官吏考核制度是相当完备的通过考核加强了不同职务的官吏岗位责任制检验了官吏的工作能力对不称职的庸官能够及时淘汰从而保证了行政管理效能的提高。汉承秦制秦之后的西汉和东汉王朝不仅继承了秦王朝初创的考核制度而且根据这一制度在许多方面加以改革、完善使之发展并逐渐趋于定型。西汉时期对官吏的考课主要有“上计制度”、“监察制度”和“选举考课合二而一”的“仕进制度”。三者相结合为一个整体维系着当时的官僚体系。而且还有比较固定的程序规则和机构。魏晋时期由于战乱频繁正常的考课无法进行于是改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考课百司。东晋南北朝考课与任期相结合以三年为小满六年为秩满。其中考核卓有成效的要数北魏。北魏孝文帝改革后整顿吏治是一项重要内容。北周则以“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民、恤狱讼、均赋役”六条为考核内容。可见这一时期已开始对官吏进行多角度的考核。到了唐代政治制度较前朝日臻完善。伴随着科举制的形成官吏的考核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日趋成型各项程序和技术指标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其标志和内容主要体现在考核机构的确立、考核标准相对精确化、考核方式的程序化及统治集团对考核黜陟的自如运用和灵活掌握。唐朝官吏系统考评体制的完善性为古代中国之首。宋代很重视考核官吏考核标准基本上沿用唐的“四善”和“二十七最”但在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上都有所变化。较能体现宋朝官吏考课制度特点的一为考课法二为磨勘法。由于宋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基本上论资排辈晋升导致官员大多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满足于到期升迁。这是造成宋代“冗官”的原因之一。在元代所有政府官吏的考满时限和升迁出职路线等管理都由中央政府作出统一规定这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尚属首次表明中国官吏考核制度又向前推进一步。明洪武年间制定了百官考核之法共分为考满与考察两种二者相辅相成均由吏部与都察院共同负责亦以八法衡量。处罚分为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四等。明初考课制度得以较认真严格地进行。但明中叶以后考课制度逐渐流于形式百弊丛生。清朝基本上沿袭明朝考核制度进一步简化为京察、大计两项。考核内容标准为“四格”、“八法”。所谓“四格”即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