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精选资料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为官总是要讲究政绩
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为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其含义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计划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因此考课不仅是国家对官吏实施奖惩、升降、俸禄的主要依据也是激励官吏奋发向上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的杠杆是我国古代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的一项重要措施与各朝政治以致盛衰兴亡都有着直接关系
据史籍记载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黄帝时设置了百官尧、舜时就有了考课制度
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考核制度
商代中期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制
商朝的职官就任以后就要进行考绩一般三年实行一次主要从政务、管理、法纪三个方面着手对在任职官的从政能力、行政水平进行鉴定并在考绩的过程中发现人才破格录用
对在任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商朝设立了刑狱官制定官刑给予惩戒
进入西周以后在官吏考核方面实行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和大比三项制度
西周的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
《周礼》中明确记载了西周考核和检查各级机构和部门的措施:八法是对组织机构的考核六计是对政府官员的考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官吏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惩的依据
春秋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致可分为年终“会政致事”和“三年大比”两种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
战国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已较为完整以便提高行政效率和作为官吏升迁的依据
到了战国后期以秦为代表的考课制度开始出现主要有“上计制度”“法官法吏制度”和《为吏之道》
“上计制度”是国家通过预、决算的方式来考核地方官吏以此控制地方行政
“法官治吏制度”目的旨在使“吏不敢非法遇民”、使“民不敢犯法”
上述规定反映了秦对官吏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