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加强设区的市人大立法能力建设的路径选决策20XX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由于新增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没有地方立法经验,也没有提前为行使立法权做好充分准备,还普遍存在立法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够、立法人才紧缺等问题
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增强人大代表立法能力,进行设区的市人大立法体制和立法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设区的市人大的立法能力建设
一、采取有效手段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立法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
作为立法的具体行为者,人大代表的立法能力直接决定着设区的市人大的立法能力,是决定设区的市立法质量的关键因素
故有必要通过科学遴选、加强培训等途径,切实提高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的立法素质和水平
(一)通过合理分配比例来科学遴选人大代表合理分配人大代表比例,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在各阶层各行业的构成比例要合理、科学,使各阶层各行业都应该有适当的代表
这样人大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可以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都能通过人大代表反映到人大,间接参与立法
而地方立法本身又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也需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
这就要求既要注重各阶层各行业的代表性,又要注重人大代表本身的素质和能力
所以,特定阶层、行业和群体,如农业、商业、公职、教育等,其代表除了本行业的人士外,还可以是专职或者代表本阶层本行业的其他职业人士,如长期关注和帮助本阶层本行业的律师、社会活动者、社团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或者其他职第1页共10页业人士
同时,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精英,任职理所当然要经历社会公众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