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诉讼时效和期限第十一章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一节时效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第三节诉讼时效的种类和除斥期间第四节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第五节期限张玉与刘云是朋友,1988年10月8日张玉因家中买房向刘云借款人民币2万元
当时,张玉向刘云写有借据,借据上写明在1989年10月以前还清
到还款时间,张玉未向刘云还款,也未提及此事
因和张玉关系很好,刘云也不好意思提及此事
直到1994年2月,刘云见张玉既不还款,也不提及此事,只好向张玉说明他等钱用,希望张玉尽快还他
谁料,张玉却声称并无此事
刘云大怒,遂将张玉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张玉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归还的利息
问:如何处理此案
第一节时效概述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
并且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时效具有以下特征: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所谓的事实状态是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
(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权利失去诉讼保护,或者取得权利等
(4)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得由当事人自由意志予以排除或更改
二、时效的种类(一)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依事实状态和法律效果的不同,民事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消灭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达到一定时间状态,权利效力减损
取得时效是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时间,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
(二)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依民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民事时效可分为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三)普通时效与特殊时效依民事时效适用的对象不同,民事时效可分为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