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陶瓷砖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引导和促进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韩国“土木工程和民用建筑材料”中的环境标准规定了陶瓷砖中可溶性铅和镉的含量限值,参照国际摩擦系数分级定义规定了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根据我国陶瓷砖原料使用情况制定了陶瓷砖放射性比活度指标并规定了陶瓷砖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工业废渣的回收利用率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8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陶瓷砖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方式生产的陶瓷砖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100陶瓷砖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15555
2-1995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术语和定义3
1内照射指数:陶瓷砖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表示式为:IRa=CRa200式中:IRa──内照射指数;CRa──陶瓷砖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陶瓷砖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2外照射指数:陶瓷砖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