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群众四难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原因,我省仍有部分群众的生活处于困难或比较困难的境况,尤其是列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病、残特困群众,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五保户”、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病、残特困群众(简称特困群众),在子女入学、居住条件、患病就医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这种状况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引起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切实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难(简称“四难”)的问题,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是实践党的宗旨、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本质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是党在新时期坚持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充分认识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总的要求是: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特困群众子女读书难问题,确保他们能够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考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得到资助;帮助城镇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改善居住条件,使之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当地最低标准;帮助农村“五保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病、残特困户对所居住的危、残土坯房进行改造加固;全面落实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要普遍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加大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特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上述要求,现就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特困群众子女享有受教育的第1页共6页权利制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