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招投标(有关法规、惯例摘要)1995年8月国家建设部正式印发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大中型装饰工程应当采取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将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纳入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体系
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置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之下,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的主要特点
1、明确了在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目的是缩短建设周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和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工程招标投标
2、明确了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展开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3、规定了装饰工程招投标的范围: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构筑物进行装饰的工程项目的,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4、明确规定了政府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各级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2)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3)审定标底;(4)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5)调节招标活动中的纠纷;(6)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7)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8)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建筑装饰工程招投标一般程序:1招标投标具备招标条件得到信息申请招标批准根据具体条件申请投标准备招标文件及标底接受投标资格审查公布招标条件合格不合格投标资格审查领取投标文件、图纸资料发给投标人图纸、文件熟悉图纸、资料招标(按期开标)开标参观现场了解问题择标做标(确定工程标价)签订合同投标(按期投标)履行合同不中标中标交工结算签订合同履行合同2交工结算工程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实行招标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招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