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计划制定法制定学习计划,以保证各项活动彼此协调并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的学习方法。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学习也是如此,要首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以便合理安排时间,恰当分配精力,指导自己的学习。同时,有了学习计划,在进行检查时,才有一个标准和依据。因此,每学期都必须制定一个较全面的计划。一般说来,学期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1.全学期学习的总目标、要求和时间安排。2.分科学习的目标、任务、要求、学习方法和时间安排。3.系统自学的目标、任务、内容、学习方法和时间安排。4.课外学习和课外科技活动的具体任务、内容(如书目)、要求、学习方法和时间安排。5.参加集体活动和文体活动的任务、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为了保证学期计划的执行,还应制定月计划、周计计划,把全学期的任务分配到每月每周。制定学习计划应注意以下几点:1.从实际出发,使计划切实可行。制定学习计划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计划订得过高,难以完成。上述学习计划的五个部分内容,一般都不可缺少,但是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学习计划的重点和要求也就不尽相同。要实事求是地摸清自己的学习情况,从自己实际掌握的知识程度、能力水平出发制定学习计划。2.平衡各种因素。计划的艺术在于平衡。制定计划既要考虑任务的多少,又要考虑一周的效率周期、一天的效率变化,以及个人的情绪、身体、客观条件等因素。衡量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可以通过时间平衡及其他平衡分析来检验。3.灵活性。制定计划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根据情况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提前、挪后、增加删减等。周计划要留出一些机动时间,以应付偶然情况。4.尽可能具体和定量化。学习计划愈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愈强,笼统的不具体的计划,很难起到指导学习的作用。第二篇:部门制定“大学法”学习计划部门制定“大学第1页共8页法”学习计划结合部门实际精心计划实施——我院各部门制定“大学法”学习计划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大学法”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各部门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学什么,精什么;补什么,专什么”为目标,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努力找出在“大学法”活动中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找准当前在执法思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的薄弱环节,结合近期开展的“一问卷”活动的调查反馈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部门“大学法”活动学习计划。各业务局和检察长办公室作为重点学习部门,分别按照自身工作内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本部门的学习活动计划。刑事检察局固定安排每周五用半天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提出了学习的具体日程和内容;同时根据今年捕诉分离后的工作机制,分别对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制定了不同的学习计划,在就刑事检察工作共同涉及的知识进行普遍学习的同时,突出了两个工作层面各自重点学习的内容。职务犯罪侦查局以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如:实行观摩型学习,按照我院作为职侦案件同步录音录象试点院的工作要求,组织干警观摩学习同步录音录象案件的整个讯问过程;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兄弟院的优秀工作方法和理念,以及到公安机关和本院刑检部门进行交流学习等。诉讼监督局发动部门干警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不仅对每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安排,还确定了每次学习活动轮流由一名干警主持开展并作专题中心发言,其余干警围绕中心发言进行专题讨论,从而进一步发动全员,拓展干警创新思维能力,充分调动干警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检察长办公室根据自身的职能定位,不断思考探索,力求学习实效。该部门在学习活动中组织业务骨干对刑法所有条文所涉及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在提高自身的同时也为各业务局的执法办案提供帮助;同时将针对分类管理改革以来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对部门所涉及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委会初审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完成两篇文章,在实践中学习研究把握工作规律,努力提高部门干警法学第2页共8页理论素养、法律适用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各综合部门也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制定了本部门的学习计划,着力解决大学法活动中“综合部门学什么、怎么学”这一问题。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