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流程【国家规定】工程蓄水是指截断通过导流建筑物的水流,拦河大坝开始挡水,水库蓄水,标志着主体工程即将发挥效益
工程蓄水前应进行验收
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根据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文件,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进行
【验收申请】项目法人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在计划蓄水时间前9个月,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组织管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委托后,与工程所涉及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协商组成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由验收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程蓄水验收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受托的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工作,1明确验收条件和规范工作程序,保障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文件、《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工程实际,水电总院经研究制定了《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计[2007]0009号)和《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有关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水电规验办〔2008〕74号)
【验收程序】一、项目法人负责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各有关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
二、水电总院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后,由水电总院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1、对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