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的制度演变是一种移植而来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安排与变迁
有两种类型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制度演变的历史表明它是“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即一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在一定的行为约束条件下,为谋求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而产生制度变的需求所引发的
它表现为一种渐变过程
强制性制度变迁实质上是一种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
它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这种模式表明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是权力主体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意愿和热情
而这种能力和意愿同样取决于权力主体对某一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的预期值和社会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和力量对比
我们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或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尚具有两种类型内省的供给型制度变迁和移植来的供给型制度变迁
二者的最大差别在于都面临着同样的外部制度环境而具有不同的变迁制度的意愿和热情,采取了不同的途径和方式
因为后者则是由单个行为主体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变迁制度安排
它亦异于移植来的供给型制度变迁,因为后者则是主动或被动移植外来制度安排,从而建立起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各项制度结构和体系
中国和日本最为代表
从中国近代社会权力力量对比的态势来看,制度创新的需求主体一中国资产阶级与制度创新的滞后供给主体一清政府发生冲突,最后以清政府被推翻,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胜利而宣告中国近代社会的力量对比和利益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
1895年-1913年中国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正是在这种权力转化的基础上才得以出现的
从制度供给主体源来看,内省型制度变迁的供给源只有一个,而近代中国由于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这就决定了制度供给的主体呈现出二元性特征,即由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组成的中国近代权力主体群的直接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