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范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单位向贵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现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另提供原件备查):□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4、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另须提供安装合格证明);□5、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的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6、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7、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注1。对于部分出厂时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参照XX市质监局网站上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样式,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注2。部分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的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也须提交产品数据表。注3。上述第“5”项资料可以用该台设备的《特种设备检验初步结论通知单》代替。第1页共2页*1本单位申明。我单位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印章):申请单位代表(签名):申请日期: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