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设计标准规范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前厅和休息厅;5、观众厅;6、舞台;7、后台;8、防火设计;9、声学;10、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术语;2、面积指标;3、防火设计;4、增加了伸出式舞台、岛式舞台、舞台工艺设计舞台结构荷载等内容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标准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成都市星辉西路8号;)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成城、李布白、王化、赵培生、王鸿章、陈凤岩、王坤贵、苏培、王明钰
目次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前厅和休息厅5观众厅5
1视线设计5
4其他6舞台6
1一般规定6
3舞台机械6
4舞台灯光6
5舞台通讯与监督6
6演出技术用房6
7舞台结构荷载7后台7
1演出用房7
2辅助用房8防火设计8
3消防给水8
4火灾报警9声学9
1声学设计9
2观众厅体形设计9
3观众厅混响设计9
4噪声控制9
5扩声系统设计9
6其他10建筑设备10
1给水排水10
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0
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
1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
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或观众量不足300座的剧场建筑
3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
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