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生条例修订四川计生条例修订完善前不会执行晚婚假新政策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根据新规,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起,生育二孩将成为合法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相应的延长休假或其他福利待遇,但在最终通过的修正案中,第十八条规定被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法律委员会做的修法说明,修改这一条的原因是有些会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也就是说,这一修改可以理解为,生育一个子女,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婚姻法)的,同样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此外,原法规定的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也被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对应的实施假节育手术法律责任也相应删除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一孩政策实行期间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旧继续享有各类合法的奖励
但从条例表述来看,新法生效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成为历史
回顾本月2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时,XX省人大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回应,(四川)人社、卫计等业务部门执行新的晚婚晚育政策有个前提,必须在《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之后
据本月18日XX省人们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的消息,12月7日至8日和12月15日,省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调研组先后到资阳、德阳、XX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同时邀请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调研活动
第1页共2页调研组与参加会议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计生工作人员、部分居民代表等参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