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推荐考研和就业的主要依据;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突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经注册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有参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三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社会工作、实践服务等
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德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75分
德育测评基础分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二)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