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创空间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37号),推动本市众创空间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鼓励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针对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鼓励本市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将大企业-2-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为大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鼓励本市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促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备案第四条备案众创空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
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四)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