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工作,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调动各乡镇(场)、各部门抓好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形成招商引资工作的合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评比方案。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场)、四大兵团成员单位。二、考核时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考核内容1.招商引资的内、外资项目和建材项目、纺织服装、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开工和投产等情况;2.招商引资内、外资进资和出口创汇等情况;3.各乡镇(场)、各单位引进内外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超亿元项目、国内200强以及世界500强项目等情况。四、考核依据(一)开工、投产认定1.开工项目以项目基础建设出地面为准(以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为准);2.投产项目以缴纳税收或申报规模企业为依据(以县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二)进资认定1.外资进资已办理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外资验资报告等手续(以市外经贸委认定为准);2.内资进资引进内资必须具备项目合同、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市外经贸委认定为准);3.出口创汇第1页共4页以南昌海关确认的出口创汇数为准;(三)项目个数认定内资项目以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为准,外资项目以办理外商注册手续为准。申报规模以上企业个数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总部经济企业个数以工商税务部门认定为准。五、评定标准及计分办法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行两百分制,具体评定标准和计分办法是:(一)签约率(5分)完成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引进项目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二)注册率(15分)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督促、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并实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总分15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三)开工率(20分)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督促、协助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并实际开工建设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总分20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四)进资率(40分)1.实际利用外资(20分)(1)按照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2)完成现汇比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照完成比例计分。2.实际利用内资(20分)(1)按照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完成实际利用内资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资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2)按照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工作指导目标任务,完成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进资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引资第2页共4页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五)投产率(15分)按照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督促、协助招商引资开工项目履约并实际投产项目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总分15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六)贡献率(40分)1.进出口(20分)(1)按照年初下达的开放型经济指导目标任务,完成进出口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2)完成进出口任务并与去年相比有增长的,按增长比例计分,最多不超过10分。2.税收(20分)税收与去年相比增长达20%的,得20分,增长未达到20%的,按增长比例计分。(七)工业完成情况(20分)完成申报规模以上企业个数的,得1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每月按时完成工业产值效率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八)引进总部经济(25分)完成引进总部经济企业个数的,得分2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九)走出去、请进来(10分)1.每月出省外招商的,得5分(以乡镇主要领导出外招商引资为准,以在外座机电话为依据);2.引进客商洽谈及参加各种招商活动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十)日常工作情况(10分)1.按时按要求参加县分管领导调度会XX县区招商办例会的,得4分;2.按时完成上交信息报送任务的,得3分;3.按时完成上交小分队招商情况的,得3分。(十一)加分情况1.每引进一家外资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实际第3页共4页进资超过300万美元的开工项目,加30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