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安徽省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信用社会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实际,特制定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规范行为、提高效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信用社财会工作的长期任务
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在县联社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确认”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等级考核以及相应会计工作等级的确认,均以辖内各信用社(营业部)作为考核对象,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四条会计工作规范化实行等级制
等级分为:会计工作达标四级单位(简称:四级)、会计工作三级单位(简称:三级)、会计工作二级单位(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单位(简称:一级)四个等级
各信用社的会计工作按本细则规定经考核确认达到上述等级的,即为会计工作规范化相应的等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逐步实现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财会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以及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各信用社要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和管理
一、各信用社要成立由主任挂帅的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社主办会计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做好日常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