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书NO:被代理人住址: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乙方):住址: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为了促进双方保险业务发展,保证保险代理行为的公平、合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全部条款及解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
乙方应将合法资质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二条代理权限范围(一)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保险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三)甲方委托乙方在业务范围内代理如下险种: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机动车辆交强险、(双方约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险种)
第三条代理地域范围2甲方授权乙方在下列地域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乙方只能在其主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网点,且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第四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诋毁、排斥乙方,以及损坏乙方声誉的行为;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第五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3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