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高某为其妻林某投保:养老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投保人为高某,被保险人为林某
生存受益人为林某,身故受益人为高某
某日,高与林吵架,林气急之下由5层楼窗口跳下,重伤
高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由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高明以自己的名义于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林某才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请求权,高某不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高某的代理律师只得撤诉
本案参考结论投保人没有保险金请求权
案情简介2002年4月1日,夏某为丈夫汪某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金为30万元
保险费为300元
保险期间自2002年4月15日至2003年4月14日
受益人为夏某
2002年12月12日,汪某在散步时突然跌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诊断为“脑溢血死亡”
事后,夏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30万元保险金的请求,理由是汪某意外跌到,导致脑溢血死亡
保险公司认为:汪某一直患严重的高血压,被保险人是由于高血压而引起突然发生脑溢血死亡,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参考结论原告不能提供任何证明被保险人发生了意外伤害的证据,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理论分析本案中,问题争议的焦点是,被保险人是意外跌到引起脑溢血死亡,还是脑溢血引起死亡
受益人认为:被保险人死亡以后,申请人已经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抢救诊断书、脑溢血死亡证明、被保险人跌到后死亡的证明
申请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可是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发出理赔通知
要求保险公司给付3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是脑溢血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年事以高,一直患有脑血管疾病,被保险人是由于脑溢血死亡,不是由于跌到死亡
即使是被保险人由于脑溢血病发引起跌倒而死亡,也是由于被保险人身体之缘故引起的死亡,不是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不能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