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锅炉设备的效率,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多、快、好、省地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是关系锅炉安全运行的五个环节,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和职工,必须从思想上认识锅炉安全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和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对本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o
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本规程不适用于铁路机车上、船舶上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第四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修理单位,需要采用新的技术,其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时,有关单位应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研究解决
第二章有关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总的规定一、设计第五条锅炉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和经济的要求
锅炉的设计,应由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将锅炉设计说明书、制造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等有关安全的设计技术资料,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全国性的定型设计,应由主管工业部批准,劳动部审查同意,定型设计总图上应有主管工业部批准和劳动部审查同意的字样
设计单位修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受压元件原设计时,应报送原批准单位审查,并报送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劳动部、第一机械工业部联合公布的“火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暂行规定”和“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暂行规定”计算
二、制造第七条制造锅炉的单位,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同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八条制造锅炉的单位,应按图施工,并严格执行原材料、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以保证产品质量
质量不合格或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不全的产品不准出厂
第九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1)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证明书;(3)受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