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系列谈“怎样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这一个命题,按照社会流行的“潜规则”,大概只有两种人能做,一种是高层领导,掌握全局,水平高;另一种是“真正的反腐败专家”(而不是只想在网络上哗众取宠、博取虚名、挂羊头卖狗肉的“反腐专家”)
只是一个在人民网经常发文章的网友,按照“明规则”,谁都没有说过网友不能做这样的文章,所以我就按照“明规则”办了
只是想用自己多年研究的心得体会去“影响”一点社会,而不是要故意去“误导”它
“怎样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这个命题太大,大到了几乎无从着手
根据自己的体会,从其“前提”四个“必须”着手,即不解决这四个“必须”,是无法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的
(一)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依宪反腐”、“依法反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腐败是什么
就是利用公权去谋取“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因而是侵犯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权”,因而它是“违宪”的
而《刑法》中的有关反腐败条款的规定,依我的理解,则是对侵犯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不受侵犯权”的种种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其“注解”,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神圣性、庄严性
所以,反腐败怎么反
我的理解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坚决地按照《宪法》和《刑法》去反,任何时候都不能忘掉
中国的腐败为什么会泛滥到最高领导人要发出“不反腐败就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的警告
中国的腐败分子为何那样猖獗
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太低,就是没有坚决按照《宪法》和《刑法》去反,因而始终存在“有法不依、执第1页共6页法不严”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