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4月】简述书证的意义:⑴某些书证可能成为认定争议事实的直接证据;⑵书证具有持久的证明力;⑶特定书证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⑷书证可以用来检验其他证据的真伪简述根据同案被告人一致供述认定案件部分事实的情况:⑴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至少有一次主要犯罪事实已有大量其他证据可以证实
另外几起案件的犯罪手段、作案恃节,与已证实犯罪案件又大体类似,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且始终稳定的,可以根据这些一致的供述加以认定
⑵在案件主要事实或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的情况下,涉及共同犯罪中预谋、分工、分赃等内部情况,应允许依据同案被告的一致供述加以认定
如何记录在勘验、检查中感知的各种情况:⑴在从事勘验、检查时,必须认真仔细地记录在勘验、检查中通过视觉、听觉、嗅觉、触觉所感知的各种情况;⑵对于重要的案件,如果有条件的,最好能以录音、录像或拍照等方法,同时将感知的现象记录下来;⑶必要时,还应当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记载的情况,重新恢复现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侦查实验简述传来证据的作用:⑴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⑵可以作为判断原始证据是否靠的佐证;⑶可用以代替某些不能提取的原始证据;⑷某些原始证据已经灭失或者实在无法取得的,只要传来证据查证属实,也可将其作为鉴定的证据简述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⑴被害人指认犯罪分子的陈述;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⑶现场目击者指认犯罪分子并陈述犯罪过程的证言;⑷某些记载有关犯罪内容的书证;⑸某些能够再现犯罪经过的视听资料;⑹某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被当场扭获,当时查获的赃款、赃物;⑺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物证如何运用多种方法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是在逐证审查判断的基础上进行的
即在对每个证据都加以核实之后,再对它们进行综合的分析,看它们能否得到相互印证,彼此是否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现象,以进一步判明现有的证据是否已经达到“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