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监管操作,防范质物监管风险,加强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选择和管理,保证我行能有效控制质物,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简称“货押业务”)
货押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向我行申请融资便利的的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多种
向生产型企业(制造业)发放的动产及货权质押担保方式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授信额度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我行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管理原则是“分类认定、区别对待,择优汰劣、动态管理”,基本要求是选择合作意愿强、经营管理能力强、有一定实力、资信良好的监管合作方,及时退出合作意愿差、违约赔付能力弱、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不良合作记录的监管合作方,确保我行对质押物权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四条我行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管理职责包括:准入调查、评级、审查和认定;日常关系维护;巡库、核库和现场检查;风险预警和重大事项报告;监管资格等级动态管理;退出管理;管理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等
第五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准入调查和监管等级初评一般由分行贸易融资部负责
支行可以推荐、调查,并由分行贸易融资部进行仓储机构的再调查和等级初评
第六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准入审查由分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并经分行风险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报分行信贷执行官认定
未委派信贷执行官的分行由分行行长负责认定
第七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日常关系维护由分行贸易融资部负责
日常关系维护包括日常沟通联系,互访,客户关系管理,仓库经营动态汇报等工作
2第八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巡库、核库和现场检查,以及风险预警和重大事项报告均由分行货押监管中心(或承担相关职责的职能部室,下同)与支行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