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为官总是要讲究政绩
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为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其含义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计划,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因此考课不仅是国家对官吏实施奖惩、升降、俸禄的主要依据,也是激励官吏奋发向上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国家机关行政效率的杠杆,是我国古代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的一项重要措施,与各朝政治以致盛衰兴亡都有着直接关系
据史籍记载,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黄帝时设置了百官,尧、舜时就有了考课制度
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考核制度
商代中期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制
商朝的职官就任以后,就要进行考绩,一般三年实行一次,主要从政务、管理、法纪三个方面着手,对在任职官的从政能力、行政水平进行鉴定,并在考绩的过程中发现人才,破格录用
对在任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商朝设立了刑狱官,制定官刑给予惩戒
进入西周以后,在官吏考核方面实行天子巡狩、诸侯述职和大比三项制度
西周的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
《周礼》中明确记载了西周考核和检查各级机构和部门的措施:八法是对组织机构的考核,六计是对政府官员的考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官吏考核制度也不断完善,强调以实际政绩对官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赏惩的依据
春秋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大致可分为年终“会政致事”和“三年大比”两种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
战国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已较为完整,以便提高行政效率和作为官吏升迁的依据
到了战国后期,以秦为代表的考课制度开始出现,主要有“上计制度”,“法官法吏制度”和《为吏之道》
“上计制度”是国家通过预、决算的方式来考核地方官吏,以此控制地方行政
“法官治吏制度”目的旨在使“吏不敢非法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