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物设计第一节室内净高第4
1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第4
1条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
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
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
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
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
2条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
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
15m,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1m时,宜有护栏设施
3条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