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车间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第二节车间管理第三条车间管理实行车间主任负责制。第四条根据公司下达的《月生产计划》、《临时生产计划》,以及设备、工艺装备状态和人员技术情况,编制日生产计划。第五条安排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合适的设备、工具及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安排、组织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产品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第六条根据生产的需要,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活动(时间、量)进行意见反馈控制,并负责购进材料的最初检验(重量、外包装等)及贮存。第七条管理生产现场,作好生产产品的标识和记录,组织各班组按规定做好本班组的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建立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的拟订和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对于不合格产品,负责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九条建立健全车间各项规章制度和上岗、考勤等规定,实现车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第三节车间员工管理第十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第十一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公司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第十二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早八点~晚五点三十分,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第十三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五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第十五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第十六条员工在车间内遇公司高层领导带领重要客人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必要时参与陪同,作业员工照常工作,不应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第十七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私自离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公司相关制度处理。第十八条员工作业时间应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第四节生产管理第二十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配置情况,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第二十一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并停工等待公司处理意见。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第二十二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完工后应将所有多余物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车间负责人应负责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第二十三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否则,由此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第二十四条员工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也应接受连带处罚)。第二十五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第二十六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