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大楼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 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大楼环境干净、 美观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 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条例》,凡业主(住户)进行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 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 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一、装修审批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 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申 报,详细如实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 件、交验装修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 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签定〈装修工程责任书〉,装 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还应签定《防火责任书》。2、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后,应向管理部交纳装修保证金、公 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用于楼道粉刷、道路清理)、装修垃 圾清运费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明星村物业管理收费项目 及标准》),同时须持负责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领取《装修 施工许可证》,挂于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验收, 无违章等情况发生,管理部在 1 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 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或赔偿金,多退少补。3、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免 冠照片到管理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凭证方可出入大 楼。4、办公楼或商铺的装修需由消防部门审批的,还须到消防 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5、对未向管理部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装修工 程,管理部有权实行强制措施制止其装修行为并处以 5— 10 元违约金。二、装修范围1、房屋装修活动必须严格根据《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 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 为:1)房屋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2)改变房屋承重结构;3)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边接阳台的墙体、门窗;4)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 安装大型灯具等;5)任意创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 接埋设电线或改线;6)破坏或者拆改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7)户内给水管全部为暗埋,由物管部人员告知所标明暗埋 管线位置,暗埋管线部位严禁使用电锤或凿打,以保证水管 的安全使用;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9)其他违章装修活动。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