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干净、有序,特制定本项规定。第二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第三条 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项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第四条 作业现场围护1. 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 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2. 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干净、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3. 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4. 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第五条 封闭管理1. 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2. 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3. 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第六条 作业场地1. 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根据总平面图放置。2. 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3. 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干净,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第九条 现场防火1. 作业现场应该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2. 根据不同作业条件,实行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3. 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4. 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