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总则GB14883
1-94Examinationofradioactivematerialsforfoods-Generalprinciple━━━━━━━━━━━━━━━━━━━━━━━━━━━━━━━━━━━━━━━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GB14883
1~14883
1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各测定方法标准中有关采样、预处理和检验结果报告等的共同要求(另有专门说明者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GB14883
1~14883
1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所有测定方法
1要认真填写采样单
一般包括采样地点、日期、品名、批号、采样条件、数量、检验项目、采样人
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予检验
2食品原始样品应在有代表性的多个采样点或样品部分中等量采集、混合均匀而成
1在己知不同批号、产地的食品混存场所,应对各批、各地样品按要求分别采样或混合而成原始样品
2车、舱、库装食品可将整个食品分成多层采样
每层取四角及中心部位样品混合,然后再把各层样品混匀成原始样品
3如待检食品是大包装的食品,可从随机选定的某些包装件中不同部位采取;对于小包装食品,可采集若干代表性的小包装内全量食品,混合成原始样品
4对市售食品按随机取样原则在市场上采购、混合而成
采样时应有足够的采样点
5固定监测区(点)的食品应在该地区内选定合适的采样地点,按五点法(四角和中心)采样,混合成原始样品
3分析样品应在原始样品中用等分法采取,其总需要量可以根据有关测定方法实际分析用量的2~3倍量采集
每次样品检验实际用量可参照所用检验方法要求样品或样品灰用量和该种食品的灰样比(见附录A)确定
4样品应妥善包装,明显标志后运送实验室
短半衰期核素检验项目应立即尽快检验
3预处理样品预处理包括:采取可食部分,对用干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