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
1锅炉房设计相关的国家政策,遵守安全法规的实施,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2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一个室外热管设计:一,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房,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65T/h时,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
82MPa的压力表,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其次,在锅炉房热水锅炉,锅炉的额定输出为0
7〜58MW,额定出口压力为0
5MPa的表压,额定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80;℃三,线的规定的第1和第2段中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冷凝水管道和闭环热水系统
3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一种特殊类型的锅炉在锅炉房和区域的热管设计
4锅炉房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2
1条锅炉房设计应获得的热负荷,燃料和水的质量数据,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供水和其他相关信息
2条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使远近结合,最近一次,并应留有扩充的余地
锅炉房的扩建和改造,应该是一个合理的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并应协调原有的生产系统,设备布局,建筑物和构筑物
3条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实行煤炭供应
如重油,柴油或天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批准
4条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有害物质的排放和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污染预防和主体工程的设计
5条厂(单位)应根据规划确定的供应热负荷供热面积所需
的热负荷时的区域的热电站,区域锅炉或锅炉房供应等单位,不具有的热电联合生产条件应设置在锅炉房
6应根据所需的热负荷区的市(区)供热规划确定的供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