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分户热计量的政策环境:从2000年,建设部发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开始,不但激发了民用热计量仪表产业的热情,也使得供暖企业开始考虑如何实现国家规定的节能指标、如何控制供热成本、如何回收热费等一系列问题
2003年7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个部委印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指出: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采暖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
2005年,八部委再一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
5亿平方米”和“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热计量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0日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颁布并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
”这说明从这时候起,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已经首次别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2008年6月份,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2008年6月13日,建设部和财政部有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
2008年11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