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XX年5月4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第1页共11页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